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4日。
●除息日:2005年7月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11日。
本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业经2005年5月31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04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4年年末总股本 14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14,000,000元。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流通股个人股东的所得税由公司按20%的税率减半代扣代缴,因此个人股东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0.90元;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1元。
二、本次派发股利的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及分配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4日;
2.除息日:2005年7月5日;
3.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11日;
4.分红派息对象:截止2005年7月4日下午三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配现金红利的实施办法
1.流通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到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红利。
2.持有本公司非流通股的法人股股东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四、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91-5235057
联系传真:0791-5226672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沿江南路292号
邮 编:33000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04年年度报告
3.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