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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关于收到董事长分红安排提议函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6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董事长关于分红安排提议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王亚朋先生发来的《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分红安排的提议函》(下称“《提议函》”)。《提议函》主要内容如下:

“为提高股东回报,推进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结合公司未分配利润情况,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本人提议:以公司总股本385,009,28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3,981,600股后的381,027,6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6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99,067,198.88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将由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并报董事会、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确定。本人承诺在董事会正式审议该分配方案时投赞成票。”

公司收到上述分红安排提议函件后,结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和盈利能力进行分析,认为该提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公司董事会将于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就年度分红事项制定适宜方案,并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上述分红安排提议仅代表提议人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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