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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森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6

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审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核了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现就提名李挺先生、黄晓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挺先生及黄晓刚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均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李挺先生、黄晓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委员会委员:秦舒、孙清清、杨一伍

2024年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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