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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宠物: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6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年2月5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宁桥大道 291 号天元宠物鸿旺园区9 号楼 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1月26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出席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朱伟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核心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日。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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