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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赛激光: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5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16.6667万股,于2023年12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第三条 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04.1667万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于2023年12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666.6667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954.1667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666.6667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954.1667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发展战略、审计、提名与薪酬考核三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三十四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第一百三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一百三十六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董事和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研究董事和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五)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第一百三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五)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条款。

三、备查文件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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