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2月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公司已于2024年2月5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所得股份将在回购完成之后全部予以注销,回购价格不超过52.18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7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含)。同时,为高效、有序、顺利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本次回购所得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后续涉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等事宜,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