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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收到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6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海斌先生《关于提议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函》。吴海斌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海斌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1月29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并为公司股东创造价值,吴海斌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用途: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价格区间:不高于19.71元/股,具体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吴海斌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吴海斌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本次审议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六、公司董事会对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审议情况,积极推进事项进展。

七、风险提示

上述回购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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