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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星农牧: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6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操作,防范和规避原材料价格和生猪价格波动风险,促进公司经营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第三条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目的的商品期货业务,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公司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前述产品、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生猪、玉米、豆粕、豆油”等,以防范和规避原材料价格和生猪价格波动风险。

第四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套期保值业务以防范和规避原材料价格和生猪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为前提,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行为。

(二)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所需的原材料。

(三)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及期货持仓时间原则上应当与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及时间段相匹配,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者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四)公司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五)公司应当重视风险防范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期货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期货期权套保头寸发生较大亏损或价格触及套保方案止损点位时,对保值头寸实施止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五条 董事长、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下组织建立期货决策小组(以下简称“决策小组”),作为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公司根据业务需求设立或指定套期保值业务的执行机构(以下简称“执行机构”)、期货负责人,公司财务部门及审计部门为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机构。

第六条 期货决策小组由公司董事长、采购负责人、销售负责人、战略管理负责人、期货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以及有关的其他人员组成,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审批套期保值业务策略与方案,并监督管理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实施;

(三)负责向公司董事会、经营层报告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四)负责套期保值业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理;

(五)行使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套期保值业务相关职责。

第七条 套期保值业务的执行机构人员应当具备套期保值业务知识,熟悉期货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合格的业务技能,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确保经授权批准的用于期货操作的资金筹集与使用监督,并定期对期货操作的财务结果进行监督。

第九条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定期不定期审查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

第三章 业务流程第十条 决策小组统筹组织对现货情况和市场行情进行洞察、分析,并根据现货情况和市场行情,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套期保值授权计划内提出的套期保值业务规划。

第十一条 执行机构根据决策小组提出的套期保值业务规划,制订套期保值业务方案,报经决策小组批准后按照计划执行。批准后的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应及时报送公司采购负责人、战略管理负责人、财务部门、审计部门、董事会办公室等进行备案。第十二条 执行机构期货操作人员根据经批准的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填写注入或追加保证金的付款通知,根据公司相关资金支付审批制度规定审批同意后交财务部门执行付款。

第十三条 执行机构期货操作人员根据经批准的套期保值业务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向期货公司下达指令交易,并及时反馈操作情况。

第十四条 每日交易结束后,期货操作人员应于次日将成交明细、结算情况、交易账单等交易信息报送采购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计负责人等进行备案。

第十五条 根据业务需求,拟下达指令交易超过套期保值方案限额时,则应视为新的套期保值方案,应当重新履行套期保值方案审批程序。

第四章 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 交易报告:每日交易结束后,执行机构期货操作人员应当向采购负责人、执行机构、财务负责人编制提交交易报告,主要包括“头寸数量、成本、浮动盈亏、平仓盈亏、可用资金”等。

第十七条 结算报告:每日交易结束后,执行机构期货操作人员应当确认并向采购负责人、执行机构提交交易结算单,主要包括“交易时间、交易品种、交易价位、交易量”等。

第十八条 财务报告:执行机构应按照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及时将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单证汇总报送到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按照会计准则等进行相应的账务记账、资金收付和财务结算。

第十九条 总结报告:执行机构应当每年度至少出具一次套期保值业务实施总结报告,并向决策小组提交和接受决策小组问询。

第五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条 执行部门应当严格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应定期不定期地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审查相关业务记录,核查业务人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套期保值业务需求开设的交易账户的成交、结算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建账核算。

第二十二条 执行部门和监督部门应当运用或者委托期货公司运用与期货相关的市场风险检测工具或者模型对期货市场进行监测和预警,并根据业务实施情况制定、调整套期保值方案和具体操作策略。执行部门应当按照实际业务需要来检查和控制当期的套期保值量,不得超过已审批的套期保值方案限额。

第二十三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管理程序如下:

(一)风险报告程序

1、执行部门期货操作人员发现风险,应立即通知执行部门负责人,并同时向决策小组报告;

2、监督部门发现风险,应立即通知执行部门负责人,并同时通知决策小组;

3、其他部门发现风险,应立即通知执行部门和监督部门。

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

(2)期货公司的资信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不符合公司的要求;

(3)套期保值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控政策和风控管理工作程序;

(4)交易行为不符合套期保值方案;

(5)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

(6)其它风险情形。

(二)风险处理程序

1、执行部门收到风险报告后,应当牵头组织决策小组召开会议,分析讨论风险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由决策小组审批后及时妥善处理风险。

2、按照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制度及有关制度的规定,涉及需向公司经营管理层和董事会办公室上报的,执行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立即上报。

(三)错单处理程序

1、当发生属期货公司过失的错单时,由执行部门指令下达人通知期货公司,并由期货公司及时采取相应错单处理措施,再由执行部门或公司制定部门向期货公司追偿产生的损失。

2、当发生属于公司相关部门和期货操作人员过失的错单时,期货操作人员应立即报告执行机构及决策小组,并立即下达相应的交易指令,消除或尽可能减少错单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业务档案由执行部门定期交付财务部门、档案管理部门进行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保存期限到期后如需销毁应当由执行部门向档案管理部门、决策小组提出申请,申请批准后在公司审计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

第七章 保密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信息为公司商业秘密,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合作伙伴及其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套期保值有关的信息。

第二十六条 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环节相关人员应有效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职责,确保能够相互独立并监督制约,相关人员岗位变动或调离时公司应当变更或终止相应交易权限。

第二十七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及合作的期货公司与金融机构相关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泄露并产生的任何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同时公司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2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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