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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6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作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审核意见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为73,454,771.65元。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对《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的完成,有助于公司未来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募投项目“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中心”的计划完成时间延期至2024年8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24年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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