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总裁曹德标先生、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涂海洪先生,监事会主席刘兰英女士、监事丁坤民先生、监事陆昌伯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陆平先生、副总裁程健先生、花海燕先生、陈竹、李爱军、王鹏、杨静、张建民、李军等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提升投资者的信心,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 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具体增持数量以增持期满时实际增持的股份数量为准。2024年2月5日,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公司董事总裁曹德标先生、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涂海洪先生,监事会主席刘兰英女士、监事丁坤民先生、监事陆昌伯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陆平先生、副总裁程健先生、花海燕先生、陈竹、李爱军、王鹏、杨静、张建民、李军等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1 | 曹德标 | 董事、总裁 |
2 | 涂海洪 | 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
3 | 刘兰英 | 监事会主席 |
4 | 丁坤民 | 监事 |
5 | 陆昌伯 | 监事 |
6 | 陆平 |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
7 | 程健 | 副总裁 |
8 | 花海燕 | 副总裁 |
9 | 陈竹 | 副总裁 |
10 | 李爱军 | 副总裁 |
11 | 杨静 | 副总裁 |
12 | 王鹏 | 副总裁 |
13 | 张建民 | 副总裁 |
14 | 李军 | 副总裁 |
2、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上述主体未曾披露过增持计划。
3、本次公告前 6 个月内,上述主体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目的
上述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提升投资者的信心,计划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从二级市场。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上述增持主体拟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具体增持金额、增持数量以增持期满时实际增持的股份数量为准。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 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内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之外),若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重大事项连续停牌或有关原因无法实施,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或原因解除后顺延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6、上述增持主体承诺: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