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兼董事长提议回购股份暨公
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5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兼董事长朱旭东先生《关于提议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朱旭东先生
提议时间:2024年2月5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朱旭东先生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切实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所回购
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朱旭东先生一致行动人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公司46,531,5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以13.54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予上海国盛海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除此之外,提议人朱旭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朱旭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有相关增减持计划,朱旭东先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朱旭东先生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实施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公告。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