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为帮助北京诺亚阳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旭日鸿升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及时获得经营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加快资金周转和回收,公司拟向以上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王吉法 柳喜军 孙考祥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