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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医药: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6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康医药”)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3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2024年2月5日下午在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103号13号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韩旭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为帮助北京诺亚阳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亚阳光”)、北京旭日鸿升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日鸿升”)拓宽融资渠道,及时获得经营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加快资金周转和回收,同意向诺亚阳光、旭日鸿升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计金额为1,5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相应债务到期日起一年,实际担保金额和担保范围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6),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保障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对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调整,因李喆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适宜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意公司董事吴丽艳女士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本次调整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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