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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农生物:关于收到法院同意预重整通知书及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6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8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同意预重整通知书及指定临时管理人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2月2日,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收到债权人福建大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舟集团”或“申请人”)的通知书,申请人因公司未按期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的材料。

?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收到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漳州中院”)送达的同意预重整通知书及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漳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漳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漳州中院会最终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 如果漳州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漳州中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在预重整期间,公司经营正常开展,公司将依法配合临时管理人等进行预重整相关工作。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各种解决债务问题的可能性,同时将积极争取股东支持,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最终的重整方案将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被申请预重整情况概述

2024年2月2日,公司收到债权人大舟集团的通知书。大舟集团因公司未按期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的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收到漳州中院送达的通知书和决定书,漳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1、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福建大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龙军注册资本:10,008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2156584655H注册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后路6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公路管理与养护;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房屋拆迁服务;物业管理;城市绿化管理;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土地整治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大舟集团是公司的工程建设方,与公司存在长期合作关系,曾与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签订多份《工程建设合同》,合同项下金额尚未结清。截至目前,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尚拖欠工程款金额合计14,627,739.00元人民币。

3、申请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有林

注册资本:87,164.0622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0572989045Q

注册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金峰经济开发区兴亭路与宝莲路交叉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饲料研发;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粮食收购;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动物肠衣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兽药经营;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科目2023年1-9月 2023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2022年度 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总资产1,654,064.571,866,056.90
总负债1,478,929.321,522,858.63
所有者权益175,135.24343,198.27
营业收入1,517,665.582,161,303.95
净利润-153,349.22-122,695.07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30日和10月27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35),公司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0,000.00万元到-360,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收到漳州中院送达的通知书,内容如下:

“本院于2024年1月30日收到福建大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对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你公司亦表示同意。经审查,本院同意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法院、政府的监督指导下,依法依规开展预重整工作,并应及时披露相关事项,向投资人提示风险,同时做好职工安置和债权人信访等化解工作”。

四、法院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概述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收到漳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内容如下:

“2024年2月5日,本院根据福建大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同意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根据债务人、部分债权人、意向投资人以及漳州市芗城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共同推荐,本院同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作为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总负责人为:郑建军、毛雯茹;临时管理人主要成员为:林富志、王枫、黄薪豫、张坤峰、顾丹妮、朱亦、郑晓锋、曹洁、陆亦晨。

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五、启动预重整程序对公司的影响

漳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及经营工作的清理等相关工作,包括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等,并与广大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成功率及相关重整工作效率。在预重整期间,公司经营正常开展,公司将依法配合临时管理人等进行预重整相关工作。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依法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最大程度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经营能力。

六、公司董事会对于被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有权依法提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同时根据实践案例,为了增加重整成功的可能性,提高重整效率,可以提出预重整申请。

重整程序不同于破产清算程序,重整程序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通过对其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调整、经营管理进行重新安排,使企业摆脱财务困境,获得重生的司法程序。截至目前,已有多家上市公司成功完成重整,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果。

预重整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依法配合临时管理人等进行预重整相关工作。如法院对重整申请受理登记,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工作,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债务化解方案,同时将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实现重整工作顺利推进,最大限度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推动公司早日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6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6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八、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虽然公司已启动预重整,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九、其他说明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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