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2月4日以电子通信方式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4年2月1日以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有林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为7人,各董事均以电子通信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3人全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综合考虑各种变化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根据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为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1票。董事蔡江富先生对本议案投弃权票,原因是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可操作性持保留意见。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拟为下游客户、产业链供应商、公司养殖放养业务的合作养户等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担保,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25年度相同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意以下授权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分配下属子公司为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担保的金额。
2、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担保事项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和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实际发生的具体担保,不再逐笔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为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在2024年度继续相互提供担保。公司预计担保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人 | 被担保人 | 最高担保金额 | 预计担保额度占公司2022年末净资产比例 | 预计担保额度占公司2023年9月末净资产比例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 |
本公司
本公司 | 下属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 | 280,000.00 | 111.83% | 262.93% | 168,244.43 |
下属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 | 660,000.00 | 263.60% | 619.76% | 392,896.14 | |
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 下属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 | 60,000.00 | 23.96% | 56.34% | 47,100.38 |
下属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 | 200,000.00 | 79.88% | 187.81% | 69,423.13 |
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 本公司 | 200,000.00 | 79.88% | 187.81% | 114,105.17 |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25年度相同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担保额度。在上述额度及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董事长对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作出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应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