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2月5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宏斌先生召集、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了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审议通过。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基础上,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作为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12.48元/股,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审议通过。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48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以最高价回购,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3,205,128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96%;按照回购股份的金额下限2,000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12.48元/股计算,若全额以最高价回购,公司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602,56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8%。
(五)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审议通过。为了配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经过逐项表决,本议案审议通过。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于2024年2月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承诺。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