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4年2月5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05名激励对象授予916万份股票期权。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