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0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有关法律法规允许本次可实施回购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2月5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564,92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5313%,成交最高价为8.60元/股,最低价为7.61元/股,已支付总金额为29,456,412.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