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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灿光电: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5

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4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2月5日上午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潘华荣先生召集并主持,相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为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全体董事同意豁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期限,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方案》,回购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综合考虑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回购实施期限、起止日期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有关法律法规允许本次可实施回购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计划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本次回购股份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未转让的,公司将根据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

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4.00元/股进行股份回购。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4.0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3,571.4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5.32%,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142.8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3.1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4.0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减持。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董事会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6、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二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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