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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股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6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26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11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

2024年2月5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6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2%,最高成交价为5.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8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220,1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

11.26元/股。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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