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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物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6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党委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防范政治风险,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领导公司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2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3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备案信息为准。本次修订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向公司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章程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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