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2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独立董事3名,实际收到3份有效表决票。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为汇融通公司提供担保系以前年度为全资孙公司担保而形成的,该担保的主债权期限尚未届满。因公司将汇融通公司股权转让至控股股东,故公司被动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已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综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决议。
独立董事:崔艳秋、刘文琴、孙慧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