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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液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5

证券代码:830839 证券简称:万通液压 公告编号:2024-010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通过了对《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修订,该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冻结等强制措施。第十六条 公司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当以现金清偿。应严格控制“以股抵债”或者“以资抵债”的实施条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公司同一业务体系,并有利于增强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不得是尚未投入使用的资产或没有客观明确账面净值的资产;

(二)公司应当聘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资产评估值或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作为以资抵债的定价基础,但最终定价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并充分考虑所占用资金的现值予以折扣;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告;

(三)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或者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应当回避投票。

第十七条 公司或所属控股子公司违反本制度而发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现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除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内部处分及经济处罚外,还有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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