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誉衡药业: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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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5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1、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 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⑴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⑵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⑶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⑷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⑸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⑹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和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授予或获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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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 年2月5 日,向115名激励对象授予7,78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5元/股。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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