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2月5日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6名,实参加董事6名。会议由董事长马廷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2月5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5.50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04名激励对象授予5,140.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公司董事刘杰、邵三勇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明泰铝业关于向2024年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