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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泉: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5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5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5日(星期一)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5日上午9:15至2024年2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明星路9号运通网城园区5号楼13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樟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2,15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7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2,15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7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9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8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3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提供了远程视频参会方式,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会议记录人平燕娜女士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15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股份的99.9969%;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股份的99.7072%;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股份的0.29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崔华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虞文燕、谭敏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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