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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生物: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6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

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12月15日、12月30日及2024年1月12日、1月20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3-099)、《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结果及与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及表决权委托事项获得珠海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公司第一大股东珠海保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保联”)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5%股份,并将其持有公司的10.64%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无偿委托给受让方;经公开征集及评审,珠海保联与西安致同本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安致同”)于2024年1月1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已获得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若本次交易实施完成,西安致同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西安致同的实际控制人彭年才先生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2024年2月5日,公司收到西安致同提供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西安致同本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购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本次交易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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