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2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2月2日通过邮件及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共7人,其中3名董事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伍穗颖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均含本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00元/股(含本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避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上述要求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2)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4)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避票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