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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9-19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9月18日14点,在公司五楼
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
2012年9月18日14: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2012年9月17日-9
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9月18
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9月17日下午3:00至2012年9月18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57,879,0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45%,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7,837,5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43%;通过网络投
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41,500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0.0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谷望江女士主持,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监事候选人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提案的审议表决结
果如下:
    1、以157,837,5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赞成、
4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2、以157,837,5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赞成、
4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制定<2012-2014年分
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3、以157,837,5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赞成、
4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采用累计投票制,逐项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1 选举王爱先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157,837,570股同意,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表决通过;
    4.2 选举石   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157,837,570股同意,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表决通过;
    4.3 选举周南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157,837,570股同意,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表决通过;
    4.4 选举史建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157,837,570股同意,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表决通过;
    4.5 选举赵福蕊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157,837,570股同意,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表决通过;
    4.6 选举刘洪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57,837,570股同意,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表决通过;
    4.7    选举刘素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57,837,570股同意,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表决通过;
    4.8 选举郑     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57,837,570股同意,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表决通过。
   5、采用累计投票制,逐项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5.1 选举李保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157,837,570股同意,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表决通过;
    5.2    选举王景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157,837,570股同意,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9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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