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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箭电子: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6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箭电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蓝箭电子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4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8.08元,并于2023年8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150,000,000股变更为200,000,00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47,421,633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52,578,367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2,578,367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29%,限售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2月19日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因2024年2月10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2024年2月19日(星期一))。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份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变动的情形。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578,36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9%。”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2月19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578,367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5,906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限售股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本次解除限售股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2,578,3671.292,578,367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52,578,36776.29-2,578,367150,000,00075.00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150,000,00075.000150,000,00075.00
首发后限售股2,578,3671.29-2,578,367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47,421,63323.71+2,578,36750,000,00025.00
三、总股本200,000,000100.000200,000,000100.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2024年1月24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申请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刘绿璐 卢丹琴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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