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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华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 作为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嘉华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830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14万股,发行价格为10.55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3,402.7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289.56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38,113.1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6日全部到账,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58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45,335.009,833.14
年产3万吨大豆拉丝蛋白扩建项目11,000.0011,000.00
东厂区2万吨分离蛋白扩产项目17,280.0017,280.00
项目名称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合计73,615.0038,113.14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拟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

2、资金来源及投资产品品种: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类产品、银行理财产品、外汇衍生产品等。

3、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结存金额,在授权的额度范围内,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进行现金管理,最高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该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具体情况。

5、现金管理收益分配: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聊城莘县支行161100292920030347289,208,409.89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 莘县支行8661200710142101819295,983,536.07
合 计--185,191,945.96

资金,并严格按照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6、实施方式: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具体理财金额、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公司购买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仍可能受到金融市场及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2、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3、公司财务部门及相关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现金管理对公司影响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进行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嘉华股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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