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4-007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林业碳汇
资源开发)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履行期限:合作期限21年,其中申报期为1年,开发期20年。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若合同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实施项目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
1、目前项目受政策、市场等多方因素影响,推进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项目预估量受到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可能导致面积减少,碳汇量也会随之减少。
2、本项目碳汇产生量根据市场历史开发案例作为测算依据,实际项目中产生碳汇量可能受气候、地形、生物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不及预期。
3、本次合作项目期限较长,如碳汇市场交易价格走低、市场竞争加剧等,可能会对项目收益产生不利影响。按照森林经营方法学开发的项目,因资金、政策等因素影响,森林抚育、补植补造、施肥、林木病虫害防治等措施未到位,可能导致可产生的碳汇量不及预期。
4、公司预计该项目整体收益对公司影响较小,何时实现收益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一、审议程序情况
近日,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珠生态”或“乙方”)与铁岭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林业碳汇资源开发)合同》,该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已按《公司章程》及公司程序
进行了评审和决策,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
铁岭市自然资源局将行政区域内国有林地约92.5万亩(最终以实际签发为准)授权东珠生态负责林业碳汇项目开发。
三、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乙方: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形式
1.鉴于铁岭市自然资源局作为铁岭市人民政府授权的本项目牵头单位,甲方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选定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甲方指定单位铁岭市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与乙方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组建合资公司,由乙方进行合作范围内的碳汇开发。
(二)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由申报期和开发期构成:申报期为1年,开发期20年,即合作期限共计为21年。
(三)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月之内,负责及时提供符合申报林业碳汇项目的有效资料。(林权认定以林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为准;无林权证的,以能证明林权的合法资料为准;有权属纠纷或其他争议的不予列入;已同其他公司或个人签订林业碳汇开发协议的不予列入)。
2.甲方对该林地的种植、经营及管理享有自主权,林地本身除林业碳汇资产以外的权益,仍由甲方及相关权利人享有,并负责相关权利人资产收益分配及处理事宜。
3.甲方应协助、配合乙方做好与本项目开发相关的工作,甲方成立高效统一的项目协调工作组,由甲方联络政府相关部门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4.甲方负责落实和明确林权所有人在合作期间对项目范围内现有林地资源的正常维护和管理,可按原造林计划或林场经营方案进行合法的砍伐和种植。
5.甲方的义务通过合资公司中的铁岭市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实现。
2、乙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资公司实现,在合资公司中乙方承担下列权利和义务,具体详见《合资公司合作协议》。
1.乙方受甲方委托负责在国家自愿减排量和排放权交易注册登记系统或者其他机构指定的系统开设登记簿账户;每个监测期的林业碳汇资产注册至合资公司的登记簿账户,并负责按照本协议约定比例分配林业碳汇收益。
2.乙方负责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及相关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考察、项目可行性评估与前期设计、PDD文件编制审查、项目审定、项目注册、项目监测、减排量核准、碳汇指标核证签发销售等,并承担项目开发不成功时乙方自身投入的资金和风险,保证林业碳汇项目按国家自愿减排标准实施,并产生预期的碳汇量。
3.乙方受甲方委托负责本协议项下形成的林业碳汇减排量指标对外销售,合资方按照未来实时价格自主决定销售模式及销售量;同时乙方有优先保证甲方收益的义务。乙方完成碳汇减排量指标签发后,应于12个月内完成销售,并按约定比例在15个工作日内向合资公司账户分配收益。
4.乙方定期向甲方书面报告碳汇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减排指标的签发和销售数据。
5.林业碳汇开发追溯期按最新国家碳汇开发标准及政策为准,追溯期收益按照本协议约定比例进行分配。
6.乙方组织专业团队具体对接铁岭相关部门,负责林业碳汇资源资料收集、整理,准备申报材料等,负责铁岭市碳汇开发全过程服务。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依约履行协议义务,或者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擅自解除本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伍拾万元,并赔偿给守约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2.协议中任何一方均不承担因未来碳汇市场价格波动、政策调整及其他不可抗因素造成的项目收益亏损风险。
3.如果双方均履行了各自责任而林业碳汇项目两年内仍未开发成功,协议目的不能实现,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协议,甲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及补偿责任。
4.甲方应按与相关权利人约定的内容履行付款义务,除乙方原因造成的外,
如因甲方原因未支付相关权利人收益引发的纠纷及责任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如乙方完成碳汇减排量指标签发后,未于12个月内完成销售,或未按约定比例向甲方指定单位分配收益,造成相关权利人因无法取得收益而上访或引发其他纠纷的,应由乙方承担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甲方赔偿损失。
5.本项目申报成功后,对林业碳汇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如因国家、地方人民政府重点项目建设或本地企业自身经营需要确需占用林地的,可以按实相应扣减碳资产及重新调整最低开发量,协议各方按协议约定比例分别承担相应比例的收益扣减。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目前项目受政策、市场等多方因素影响,推进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项目预估量受到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可能导致面积减少,碳汇量也会随之减少。
(二)本项目碳汇产生量根据市场历史开发案例作为测算依据,实际项目中产生碳汇量可能受气候、地形、生物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不及预期。
(三)本次合作项目期限较长,如碳汇市场交易价格走低、市场竞争加剧等,可能会对项目收益产生不利影响。按照森林经营方法学开发的项目,因资金、政策等因素影响,森林抚育、补植补造、施肥、林木病虫害防治等措施未到位,可能导致可产生的碳汇量不及预期。
(四)公司预计该项目整体收益对公司影响较小,何时实现收益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合作进展情况,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