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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草香料: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5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2024年第6次审议会议对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进行了审议。根据审议会议结果,上市委对部分问题提出了进一步落实意见。请发行人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回复通过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贝利化工。请发行人:(1)结合贝利化工实际控制人何青在发行人的任职期间、薪酬、社保缴纳情况、劳动合同情况等,说明何青在贝利化工存续期间是否为发行人员工。(2)结合资金流水说明李莉是否通过何青向贝利化工提供资金支持。(3)说明发行人通过贝利化工发生代理采购的原因。(4)说明贝利化工作为发行人与濮阳天源的中间商发生的交易是否为关联交易,如是,说明其必要性。(5)说明何青在贝利化工存续期间获取的收益。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上述事项,并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7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

请你们在20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审核系统上传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本所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要求你们继续补充落实。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本所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二○二四年二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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