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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安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5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2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2月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李上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将本次发行事宜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25年2月20日。

关联董事李上奎先生、李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以及相关工作的需要,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25年2月20日。关联董事李上奎先生、李博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宜。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6)。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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