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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安新材: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5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相关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事项。2023年2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根据前述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均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上述有效期将于2024年2月21日届满。

二、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相关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鉴于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2月20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其它内容、其他授权事项保持不变。

本次延长有效期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4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延长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和授权有效期,有利于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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