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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普瑞: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3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2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部分海外子公司在银行账户及网上银行的日常管理、资金付款的授权及审批、内部资金调拨等方面存在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情形。

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财会〔2010〕11号)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反映出你公司在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问题。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有关要求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严格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二、你公司应全面梳理内部控制制度、流程、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特别是在下属海外公司、资金活动等方面,审慎做好风险评估,深入查找缺陷,及时整改,堵住漏洞,强化内部控制,切实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三、你公司董事会应严肃追偿问责,依法采取一切可行救济手段尽最大可能挽回损失,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并及时启动内部追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严肃问责。

四、你公司应积极配合独立第三方调查,确保相关调查工作独立、客观、全面、准确,并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将有关情况通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推动其依法合规采取积极举措支持公司消除不利影响,提升公司整体价值,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相关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梳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学习理解和正确运用,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的各项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二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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