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拟相应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80万股,回购价格为
14.16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和公司的持续经营,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由公司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震、Zhang Yun、杨农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