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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冠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3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冠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1月29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24年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鲁世祺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变更全资子公司江西连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江西连冠功能性胶膜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中的10,000.00万元用于全资子公司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江西振

冠环保可降解新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项目”及终止“江西永冠智能化立体仓储建设项目”和“全球化营销渠道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将该两个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新材料产研一体化建设项目。合计36,544.42万元(投入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是公司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战略而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未来收益,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安排。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及“永22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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