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顺钠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于2024年2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30日发出。
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黄志雄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已经届满,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十一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成员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
经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审核通过了董事候选人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黄志雄先生、张逸诚先生、张译军先生、魏恒刚先生、蔡惠燕女士、刘燕女士、吴昊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叶罗沅先生、肖健先生、陈贤凯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7名,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非独立董事6名,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时将实行差额选举,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4-006)。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和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成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6)。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1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公司非独立董事吴昊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其反对理由为:要求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并在议案中明确。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
附: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黄志雄先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工商管理博士,经济师。已取得证券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券经纪、证券代理发行、证券投资咨询、基金、期货从业资格及证券业二级水平证书,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主要工作经历:曾长期任职地区市商委经委、广州人寿、粤财信托、广东证券等政府经管部门及非银行金融机构;2010年8月起,在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同)工作,历任董事、副董事长、代理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子公司顺特电气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7月获聘为广东华南科技资本研究院高级顾问;2015年5月获聘为中国新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股票代号:08167)独立董事;2015年11月至今获聘为华南理工大学MPAcc(会计硕士)校外导师;2017年1月获聘为澳门城市大学商学院顾委会委员。2023年5月获聘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获聘为广东上市公司协会第一届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黄志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黄志雄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逸诚先生,毕业于英国萨里大学。主要工作经历:2011年至今,在广州三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广州三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2013年8月起任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张逸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逸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译军先生,中山大学岭南学院EMBA毕业。主要工作经历:2013年8月起任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0月-2021年4月,任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4月起,任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兼任顺特电气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顺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张译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译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魏恒刚先生,毕业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中国注册会计师。主要工作经历:
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审计经理、英氏婴童用品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和云尚智道(广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6月起任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兼任顺特电气有限公司董事;顺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顺钠(广州)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佛山市顺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佛山市顺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魏恒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魏恒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蔡惠燕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山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学历。曾任浦发银行广州分行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现任浦发银行广州分行资产经营部副总经理。自2023年11月起,担任上市公司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蔡惠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蔡惠燕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昊先生,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学历。主要工作经历:曾先后在富士康集团、中兵导航集团、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汇垠天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2016年3月至今,任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行一部高级副总裁;2020年7月8日至今,任广州蕙富博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吴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昊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燕女士,华中理工大学(现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毕业、清华大学企业管理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电气工程师。主要工作经历:1992年起加入顺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历任设计员、总装车间主任、设计科长、技术部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等职位,2018年1月至今任顺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12月起,担任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刘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燕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叶罗沅先生,毕业于中山大学,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美国注册会计师。主要工作经历: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高级审计师、麦楷博平(北京)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经理、广州邦维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香榕(天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总监;2014年4月至今,任广东锦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2017年8月至今,兼任深圳市创世天联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4月至今,兼任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625)独立董事。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叶罗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叶罗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肖健先生,毕业于厦门大学,金融学博士。主要工作经历:曾任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广东省科技企业资本上市服务专家”、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至今,在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任教;2021年4月起,任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002663)独立董事。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肖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肖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贤凯先生,中山大学法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主要工作经历:2015年7月至2020年10月任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讲师,2020年10月至今任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2021年7月至今任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知识产权系系主任兼院长助理;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汇业(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法律顾问、兼职律师;佛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陈贤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贤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