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1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谢祖华先生《关于提议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
提议人谢祖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谢祖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8,925,031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1883%;通过深圳立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0169%的股份;通过深圳立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3043%的股份;通过深圳睿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2709%的股份。谢祖华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41.7804%的股份。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提议人谢祖华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提议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谢祖华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谢祖华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谢祖华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