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41 证券简称:中科磁业 公告编号:2024-004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3月1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1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日(星期五)9:15至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会议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2月26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2月26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的内容见附件2)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园区红兴三路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
2.00 |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 象的子议案 数:(6) |
2.01 | 《关于修订<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 |
2.02 | 《关于修订<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 √ |
2.03 | 《关于修订<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2.04 | 《关于修订<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2.05 | 《关于修订<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2.06 | 《关于制定<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 |
2、审议与披露情况: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制度。
3、提案1.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2.00需逐项表决。
1、请符合条件的参会对象于2024年2月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30)到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园区红兴三路9号公司二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应在2024年2月27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浙江中科磁业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4、注意事项: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签到手续。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1、会议费用: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园区红兴三路9号
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 史海卫
联系电话:0579-86099583
传真:0579-86099583
电子邮箱:zkcydmb@dymagnet.com
邮编:322118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特此公告。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附件1: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51141”,投票简称为“中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提案编码为100。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3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已持有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_______股,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以下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6 | |||
2.01 | 《关于修订<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 | |||
2.02 | 《关于修订<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 √ | |||
2.03 | 《关于修订<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
2.04 | 《关于修订<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2.05 | 《关于修订<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
2.06 | 《关于制定<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 |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所对应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视为弃权。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
2、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个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 |||
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股): | ||
出席会议人姓名/名称: | 是否委托: | ||
代理人姓名: |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
备注: | |||
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
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上述股东参会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