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英飞拓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与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22号文)核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2,743,628股新股。截至2016年8月19日,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110,914,45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6.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1,999,998.12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和股份登记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8,915,978.5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33,084,019.60元。
截至2016年8月19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72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2019年7月19
日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投入,使用“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8,253.59万元(不含募集资金到账后的利息收入)用于投资“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同时新增子公司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
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2019年12月16日召开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6年非公开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16年非公开的“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和“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并将剩余的相关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净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1年9月6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用途,将该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3,920.58万元(含理财及利息收入净额)变更用于“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调整后的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 投入进度 |
1 | 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 | 29,878.70 | 15,884.04 | 15,884.04 | 100.00% |
2 | 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 | 29,110.83 | 149.87 | 149.87 | 100.00% |
3 | 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 | 13,045.60 | 1,007.72 | 1,007.72 | 100.00% |
4 | 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 3,297.00 | 485.76 | 485.76 | 100.00% |
5 | 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 | - | 24,747.19 | 24,747.19 | 10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 投入进度 |
6 | 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 | - | 3,920.58 | 2,918.45 | 74.44% |
7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 | 35,627.46 | 35,680.83*2 | 100.00% |
合计 | 75,332.13 | 81,822.62*1 | 80,873.87 | 98.84% |
备注:*1、因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故资金投入多于承诺投资总额。*2、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3、上表中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存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节余情况
目前,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节余募集资金1,059.87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专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初始存放金额*1 | 余额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2 | 20000021817600012235654 | 126,888,297.54 | -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3 | 2000712066000906 | 291,355,052.45 | - |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 812000198202168 | 284,034,573.74 | 9,759,337.68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4 | 337010100100870046 | 31,722,074.39 | - |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5 | 812000198202242 | - | 262.16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6 | 2003357613000188 | -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7 | 1202022719900378919 | - | -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8 | 20000048254900056135158 | - | 839,087.28 |
合计 | 733,999,998.12 | 10,598,687.12 |
备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印花税和中介费共计915,978.52元,扣除上述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33,084,019.60元。*2、该账户已于2020年10月销户。*3、该账户已于2020年12月销户。*4、该账户已于2020年12月销户。*5、该类账户为公司开立的理财产品账户。*6、该账户已于2020年8月销户。*7、该账户系公司增加一个实施主体英飞拓系统后,于2019年7月5日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2年12月销户。*8、该账户系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于2021年9月14日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在银行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3、本次募投项目节余金额包括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等,因项目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将节余金额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在该部分尾款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由自筹资金支付。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059.87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同时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保障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059.87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对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英飞拓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蒋 迪 杨华川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