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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拓: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3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013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特别提示:

1.2022年度审计意见:公司2022年度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3.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经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议,公司拟更换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中兴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及中兴华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事宜协商一致。

5.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更换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中兴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执行事务合伙人:乔久华、李尊农

(5)成立日期:1993年【工商登记:2013年11月4日】

(6)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资产评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是

(9)人员信息: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8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63人。

(10)业务信息:中兴华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4,514.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5,088.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11.50 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4,809.90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金人民币13,602.4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2,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

管措施2次。中兴华3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31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注:最近三年指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金平,200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英,201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IPO申报审计,2023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宇,2014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1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现拟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复核工作;近三年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且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预计253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223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较2022年审计费用23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202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8万元)增加23万元。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及年度审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在2007年至2022年为公司提供了审计服务。2022年度,立信对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立信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经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议,公司拟更换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中兴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及中兴华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事宜协商一致。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中兴华进行了沟通,对中兴华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中兴华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中兴华的独立性、诚信情况、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任中兴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更换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中兴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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