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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广田: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3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7.4.2条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自前次2023年6月3日披露《关于仲裁进展及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33,188.54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6.96%。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268.49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32,920.05万元。

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目前部分案件处于尚未开庭审理、尚未出具判决结果、判决结果尚未生效等阶段。

此外,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

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

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第九十四条“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公司《重整计划》已经预留了相关偿债资源,本次披露的新增累计诉讼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者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开庭传票、起诉状等法律文书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三日

附件一: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说明:本表仅列示涉案金额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的案件

序号公司缴费立案时间或收到应诉通知书/传票 时间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事由涉及金额 (万元)审理机构进展 情况
12023年9月21日郁建强三亚海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518.48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一审中
22023年11月10日王振为广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1,918.03汕尾仲裁委员会已结案
32023年12月8日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福达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华盛邦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铭富泉材料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票据纠纷1,064.16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中
42024年1月16日王朝晖成都建工第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360.85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一审中

注:其他小额诉讼案件共226件合计15,058.53 万元,均为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案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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