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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品宅配: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3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所审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公司适度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彭说龙 胡鹏翔 曾 萍

2024年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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