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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淼科技:关于拟定向回购并注销《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2

证券代码:831856 证券简称:浩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4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关于拟定向回购并注销《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向回购并注销〈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定向回购依据: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向回购并注销〈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

2022-043)(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之“第十二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三)激励对象离职”之“1规定的激励对象劳动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获授并已解除限售部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杨凡丁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对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3,200股限

三、 回购基本情况

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上述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0.02%。

公司拟对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限售的13,2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回购注销对象:杨凡丁;

回购注销数量:13,200股;

回购注销数量占公司总股本:0.0152%;

回购注销价格:4.273元/股;

《激励计划》之“第十一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程序”之“五、回购注销程序”之“(二)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时,按证券交易所关于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办理。如届时股权激励对象被授予股份数量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红股、配股、缩股等事项发生调整,则前述回购价格以及回购注销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共实施一次权益分派。

2023年5月16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79,186,5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股,每10股派

1.00元人民币现金。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九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之“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公式为: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拆股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经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调整后的股权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2,000*(1+0.1)=13,200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九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之“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公式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

派息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需不低于1元。”根据上述公式,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P=(P0-V)÷(1+n)=(4.8-0.1)÷(1+0.1)≈4.273元/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金额56,403.60元,再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序号

序号姓名职务拟注销数量(股)剩余获授股票数量(股)拟注销数量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不适用不适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二、核心员工
1杨凡丁核心员工13,20000.70%
核心员工小计13,20000.70%
合计13,20000.70%

四、 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类别回购注销前回购注销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39,412,21645.29%39,399,01645.28%
2.无限售条件股份 (不含回购专户股份)47,615,98754.71%47,615,98754.72%
3.回购专户股份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00%00%
——用于减少注册资本00%00%
总计87,028,203100%87,015,003100%

注:上述回购实施前所持股份情况以2023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登记数据为准。

五、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维持上市地位影响的分析

六、 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通知情况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七、 备查文件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一章 之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程序之五回购注销程序之(二)规定: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时,按证券交易所关于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办理。如届时股权激励对象被授予股份数量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红股、配股、缩股等事项发生调整,则前述回购价格以及回购注销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度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736,952,594.0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38,493,577.41元,本次回购股份金额占资产总额的0.0077%,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0129%。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方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维持上市地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拟定向回购并注销《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四)《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监事会关于<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股权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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