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870976证券简称:视声智能公告编号:
2024-004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声智能”或“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视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或“视声科技”)作为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主体,同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视声科技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及子公司视声科技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保荐机构、存放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以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相关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02号)的批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70.00万股(不包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81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6,763,536.7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4,046,463.22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由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存入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37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
截至2024年
月
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1)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 | 投入进度(%)(3)=(2)/(1) |
1 | 视声智能化产业园建设项目 |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5,989.09 | 0.00 | 0.00%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1,415.56 | 0.00 | 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4,000.00 | 0.00 | 0.00% |
合计 | - | - | 11,404.65 | 0.00 | 0.00% |
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金额为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后确认的金额。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原因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系公司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变更前后的实施主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增加前) | 实施主体(增加后) |
1 | 补充流动资金 | 视声智能 | 视声智能,视声科技 |
2.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以实际放款金额为准。
3.借款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
4.借款利息:本次借款为无息借款。
(二)本次增加的实施主体及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广州视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5年2月11日 |
法定代表人: | 朱湘军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住所: | 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蓝玉四街九号6#厂房601房 |
经营范围: |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电子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增材制造装备制造;增材制造装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器辅件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会议及展览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医疗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 |
股权结构: | 公司持有视声科技100%的股权。 |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后续安排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后,将由视声智能、视声科技共同实施具体募投项目。公司及子公司视声科技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保荐机构、存放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以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未涉及募投项目内容的增加,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2024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视声科技为募集资金实施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主体,并同意公司向视声科技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