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命公告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董事会提名黄元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提名黄元根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董事会提名黄元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吕文艳女士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公司董事吕文艳女士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
黄元根,男,汉族,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 年11月生,大专学历,工程师,高级经济师。
1983年8月至1992年3月,任苏州砂轮厂技术员;
1992年3月至2000年6月,任苏州远东砂轮有限公司生产技术主管、分厂厂长;
2000年6月至2001年3月,任苏州远东砂轮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01年3月至2022年12月,任苏州远东砂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任苏州远东砂轮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命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黄元根具有丰富的技术、运营管理经验,对公司生产、经营将会产生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黄元根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工作经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规范发展。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黄元根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并同意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四、备查文件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黄元根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工作经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规范发展。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黄元根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并同意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一)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