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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宁维: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实际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查意见

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唐松、石磊、蔡鸿亮

2024年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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