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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补充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3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参股公司大连桃源商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其控股股东提供抵押担保事项的公告》(编号:临2024-006)。现对上述公告补充说明如下:

1、上述公告中涉及的《债务履行协议》(合同编号:HS20230001)签署落款日期为2023年8月21日,由于重组涉及金融机构较多,共涉及44家,因为传递签署历时较长,虽然协议日期显示2023年8月,但实际的谈判工作直至近期结束。协议需要众多金融机构达成一致方可生效,所以协议实际的达成日期并非2023年8月,显示日期主要是为了计算及确定债务金额。

大连信得嘉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得嘉和”)于近日向本公司及上海瑞斐投资有限公司报告后,本公司对该事项进行了披露,并安排在2024年2月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24年2月2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审议该事项。

因相关债务重组工作涉及参与方较多,且包括在多项债务重组之中,需多方签署同意放可成就。由此带来诸多不确定性因素需要一一商谈解决,在上述工作未完成的情况下,即使履行本公司审议程序,后续仍存在不确定性。出于债务重组工作保密性要求,信得嘉和未事前向本公司报告,导致本公司未及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今后将认真汲取教训,强化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2、2020年3月23日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升”)

出具了《承诺函》:“如信得嘉和到期无法偿还对盛京银行人民币52,000万元借款,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主体愿意向盛京银行代为清偿该笔借款”。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大连桃源荣盛市场有限公司以大连桃源商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加现金置换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瑞斐投资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更新稿)》(公告编号:

临2020-051)。上述大连和升出具的《承诺函》仍然有效,特此说明。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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